项目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一步: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18-49周岁,拟外出居住30天以上跨地区流动的成年人,都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步: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第三步:《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带上相关证件及照片到乡镇计生办申请领证; 第四步:乡、镇计生办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或经乡、镇审核过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生育证》,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对未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应与发证机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各持一份。 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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