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纳晓夕 于 2014-9-22 12: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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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N' H# h0 ~2 x/ u5 h( i 现如今全国楼市低迷,可是二手房市场却一直是稳步发展,所以二手房买卖一直进行中,那么如果我们是第一次进行二手房买卖,会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这光是手续来回跑,证件各种补就有够累人的,但是读完本攻略后,你做二手房买卖就不用在多走弯路,来回白费力气了。分享给大家,觉得好的,帮忙顶一顶哦! 所需要件: 1、房产证/ _0 A l/ \5 w g/ l" X
2、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6 h& j) P3 ~& x; J7 t
3、结婚证(单身声明公证)- b: } n! L; \9 L& A
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 @ Q7 K' ? F6 D! H9 V
5、房地产买卖契约
" F; a5 S) o3 S& @+ E/ ^; a5 A6、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 R5 ]% Z3 ^- A! A7 ]
7、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1 U- y9 l/ z. L; E+ ]& f8、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U. @( F4 A& w8 O- c流程:
1 U1 ^. x1 O4 m1 b' w, @/ H+ k) Q8 f 大致流程:业务受理→复核→审批→发证
细节流程: 一、浏览信息,电话咨询。 二、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 三、协商房价。由地区中介公司二手房专业人员负责协调,促成双方成功交易 四、签定买卖协议: 1、卖方夫妻出具三证即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效身份证或公证书; 2、买方出具有效身份证 五、预付定金 六、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证: 1.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契证(复印件留存); (2)双方当事人当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单位之间、单位与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 (2)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 (3)当事人到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如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交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书或同意证明(如国有房产,需报国资部门审批)。 3.其他有关文据: (1)继承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2)赠与须提交赠与公证书; (3)已婚夫妻出卖私房,须配偶方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4)出售共有房,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5)转制、兼并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6)合资入股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入股的文件; (7)其他相应的有关文据。 办理契税证: 存量房买卖: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交易鉴证申请书; (3)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契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7)有有效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取得时计税价格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办理土地证: 1、身份证;2、房产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3、住宅转让合同、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4、完税凭证;5、缴纳土地收益金凭证(保留划拨)。 七、 付清房款。 如需二手房抵.押.贷.款, 1、该房源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3、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购房协议书及收据、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买方一寸近照1张。卖房人(售方)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 4、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中介代理机构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6、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买方(夫妻双方)到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8、领到抵押登记它项权证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至卖方账户。 八、交割房产 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等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3 R+ V: X9 G `7 m- E3 j收费项目及标准:
. m* U: s" @- p; V B" \" S(一)交易手续费:9 C# t- T+ }- b# ]
1、住宅6元/平方米
% J( A7 g% l3 Y. j; K% L 2、非住宅10元/平方米& }3 {8 K) o3 K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方米( p! [3 L; R1 Q# y) S$ y, a
(二)土地收益金
1、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的按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收取; 2、安居工程房屋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2%收取; 3、经济适用房屋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15%收取。 + i" w* R5 N4 q1 _! y. u' t3 N! x& D
受理窗口: 二手房交易窗口 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须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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