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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蛋蛋妈。
我们以及孩子的户口在西影路5号阳光小区,属于雁塔区。小区里的交大阳光小学属于碑林区所辖。
前两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报道,http://news.hsw.cn/system/2009/11/13/050360502.shtml。网友“四十岁的朱坚强”反映“阳光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段入学难”的问题。网友称自己小孩明年将上小学,因户籍落在西安市交大阳光小区,便向碑林区教育局咨询学区划分的政策问题,碑林区区教育局做出答复:小孩入学学区在西安交大阳光小学,随后他又到西安交大阳光小学咨询相关入学政策,学校工作人员却称学校是民办学校,要上学需要缴纳3000余元学费。
针对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西安市基教处迅速与碑林区教育局取得联系,了解到交大阳光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学区为西安交大阳光小学,在《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西安交大阳光小学申请正式办学的批复》(碑教发【2009】90号) 中,已就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要求,“要解决好小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西安交大阳光小学也在其“办学章程”第一章第7条明确承诺,“阳光小学面对社会招生,对户籍在阳光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执行”。
请问我们上小区的交大阳光小学是不是也可以享受义务教育。
另外,请问:在哪里可以看到《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西安交大阳光小学申请正式办学的批复》(碑教发【2009】90号)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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