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0 | 浏览: 1693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8Rank: 8

经验值
5315  
爱心活力豆
0  
宝宝生日
2021-10-08 
地区:
街道:
楼主
发表于 2022-6-13 17:1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我身边很多朋友,都被给孩子报培训班的收费坑过
一次交付了半年甚至全年的费用
有的跑路了,有的换老师了等等原因
导致退费难,变课难!
这下,有了明确的收费规定
对家长们来说也是一个重大保障了

1、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对于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于本办法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专用账户。银行托管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地选用的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与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同步。

2、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西安家长注意!关于培训机构收费最新政策的通知来了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7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