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证审批程序 l、凡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或者单位上报女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审定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交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乡(镇、街道)计生办。同时还需要出具以下材料:A、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B、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他证明材料;C、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D、免冠近照各2张)。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乡(镇、街道)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二胎须做病残儿鉴定)。 4、待二胎指标批准后,方可怀孕。若生育后,婴儿去向不明或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收回二胎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5、区县计生局审批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