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A 少年儿童 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B 城镇非从业居民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C 以上居民中的特殊人员 1.重度残疾人员2.低保人员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参保登记 A. 登记地点 1. 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 2. 本市城镇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
B. 登记时间 1.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在《暂行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办理; 2. 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新出现城镇居民参保,即时办理。
C. 登记携带材料 1. 正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证明; 2. 低保 :《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 3. 重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级、2级); 4.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农民工子女:父母《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及用工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
D. 登记流程 (一) 社区居民 1. 居民申请参保,填写《申请表》(表1),准备要求资料; 2. 社区确认参保居民身份和缴费标准,录入参保信息; 3. 社区17日前上报证明材料及电子信息至区县经办; 4. 区县复审参保信息后,导入医疗保险信息软件系统,22日前报市经办,生成的个人医保编号 返回社区; 5. 社区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复审信息,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居民签字确认。 流程图如下:
(二)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 1.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工作,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 2.学校持集体户籍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区县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缴费 A. 缴费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 B. 缴费标准 C. 缴费方式 1.社区居民 : 委托银行代办 2. 学 生 : 学校代收 D. 待遇享受期 正 常 : 缴费次年1月1日—12月31 新出现人员: 缴费次月—12月31日 E. 续费处理
四,退费管理 A. 退费条件 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在保险年度中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户籍迁出、死亡,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 。 B. 办理程序 家属持死亡证明—到社区申请—社区持《退费表》及死亡证明—到区县经办机构—区县经办机构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携带材料—统一到市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市经办机构核准后—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