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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

收藏 分享 2009-3-24 14:57| 发布者: 妈网客服@xa| 查看数: 3828|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许可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

负责处室

莲湖区

经办人

莲湖区管理员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联系方式

029-87259145(流动人口管理站)

服务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8-49周岁、拟外出居住30天以上、跨地区流动的成年人口,都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政策法规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九号部长令)、《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流入人口办证条件: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4应当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生育状况材料。

申报材料

身份证、当地村(社区)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本人有效婚姻、生育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拟流动的育龄人口、应持本人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合法的婚姻证件及生育状况材料、身份证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审核办理。
   3
、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三十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5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人员,应当要求及时补办。
   6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婚育证明,并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无婚育证明的,应当在查验后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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