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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区收养工作各项手续的办理程序

收藏 分享 2009-3-24 15:04| 发布者: 妈网客服@xa| 查看数: 1388|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许可事项名称

收养工作各项手续的办理程序

负责处室

莲湖区

经办人

莲湖区管理员

受理机构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莲湖区庙后街169号)

联系方式

029-87330744

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六)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报材料

(一)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 
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
、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 
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 
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4)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
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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